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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党组织关系接转规定》的通知

   

湘科院党政办字〔20167

 各直属党组织:

《湖南科技学院党组织关系接转规定》已经学校31日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17

 

湖南科技学院党组织关系接转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

一、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范围

(一)党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中国共产党员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

(三)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开会、实习、考察,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党员外出地点不固定、时间不确定时,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和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五)出国(境)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

1.公派出国留学、进修、讲学的党员,不转党员组织关系,由校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由本人交给驻外使馆或有党组织机构的派往单位。

2.自费出国留学、因私事短期出国或去港澳教职工党员,不转组织关系。

3.自费出国留学的学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二、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一)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旗、市委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

2.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中央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辖市的区委组织部;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党中央各部委的机关党委和中央一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党委、政治部;

5.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一级或相当于师(旅)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

6.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政治部;

7.民航系统的民航总局组织部和总局直属机关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系统的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部(管理局)的政治部(处)。

(二)在全省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在全省范围内可直接与县、市、区委以上组织部和相互直接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单位党组织是:

1.省直机关(含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委的中央驻省单位)的各部委、办、厅、局、总公司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和党委组织部;

2.省属、部属高等院校、干校和成人高校党委组织部;

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

4. 由省委组织部规定可以在全省范围内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

(三)独立的总支、支部单位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独立的总支、支部单位如需要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过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接转,其本身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省直机关各单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全国各地,须经省直机关工委(或党委)组织部接转。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办理规定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出规定

1.党员本人要确定接收组织关系的组织。

2.党员如离校超过6个月且没有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情况、缴纳党费的,需提供离校期间所在党组织的相关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书和党员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教职工党员凭人事处“教工离校手续单”和党总支介绍信来学校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4.学生党员凭党总支介绍信(注明:姓名、性别、民族、班级、身份证号码、党费交纳日期以及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到学校组织部处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提取党员档案。

5.办理好转出手续后,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办理接收手续:如果是转往省内组织的,可直接将介绍信和档案转给接收组织(办理接收手续);如果是转往省外组织的,需拿着学校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去永州市委组织部开具转往省外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然后携带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和党员档案转给接收组织(办理接收手续)。  

6.办理接收手续。要先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交给介绍信抬头称呼的当地市(县、区)委或学校组织部,再由当地市(县、区)委或学校组织部再落实具体党组织。不能直接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档案交给党支部。

7.接收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后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邮寄或传真回学校组织部。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规定

1.从外省党组织转入我校的,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填写“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转入单位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党委组织部”;从省内党组织转入我校的,介绍信抬头直接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党委组织部”。  

2.新进教职工党员应凭人事处“教工进校手续单”和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由组织部开具党员活动通知单至调入党总支,并协同档案馆检查党员材料。

3.学生党员应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交给现所在院党支部进行初审,初审后由所在党支部集中上交学校组织部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组织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并开具党员活动通知单至所在党总支。

(三)临时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的转接规定

 1.凡携带临时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来我校工作或学习的党员,入校后将证明信交所在党总支保存。党总支审定证明信符合手续后,即可允许参加党的活动,但无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不交纳党费。离校时所在党总支只需在原证明信上注明工作(学习)结束,加盖公章,交给本人带回即可。

 2.我校教职工外出学习、工作不超过半年,带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由党员本人持所在党总支开具的介绍信到校组织部转换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

(四)校内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规定

党员在校内各直属党组织间转移关系的,应根据组织部的干部任免文件或人事处的职工岗位异动文件(通知),党员应持原所在党总支开具的《湖南科技学院组织关系内部转移介绍信》(加盖骑缝章),经组织部盖章确认,由调入工作部门所在党总支凭《湖南科技学院组织关系内部转移介绍信》接收,并向组织部反馈备案联。

四、组织关系凭证遗失或过期的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一般为30天,党员须在开具介绍信后30日内将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落实到接收组织;转往省外的,需在学校开具介绍信后10日内,到永州市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手续,并在永州市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后的30日内落实到接收组织;考上研究生的,介绍信的有效期为3个月(90天)。

(一)党员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的处理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党组织或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本人写书面检查,经所在学院党总支研究提出建议处理意见,报党委组织部领导审批后,方可予以补转。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在规定期限内交接收党组织。对党员无故不及时向党组织上交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导致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必要时本人向所在学院党总支提出申请并说明情况,基层党组织做出明确意见,责成党员本人到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修改校正或重新办理。其中超过6个月,党员本人既不向党组织报告,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五、党员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处理

党员因工作变动、毕业等原因调离学校的,应随之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对不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的,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限期转移组织关系。对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应视其情况,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或作自行脱党处理。

六、本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3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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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3-19 阅读: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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