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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学院行政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实验室建设规划、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开展科学研究、产学研合作和其他学术活动;开展文化合作交流,推动文化创新。

4.负责学院师生员工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师德师风教育工作;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5.负责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编制好教学执行计划、专业课程及教师教学安排表;做好教学运行中督

促检查、学生评课评教、各类教学课程考试等组织管理工作。

6.负责开展专业课程教改教研活动及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负责新专业论证申报和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中心)、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协同创新团队、精品课程、教材建设等工作。

7.负责专业实验室、实训室和特殊教学场所、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做好学生的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管理工作。

8.负责制订本学院科研发展规划,组织科研力量,申报科研项目,开展在研项目管理。

9.制定本学院师资培训、培养计划,提出教师业务培训、访问进修、在职学习、挂职锻炼等具体意见。做好所属专业外聘教师(含客座教授)的选聘、辞退工作。

10.负责拟订本学院业务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划分、负责人选任意见等,拟订人才引进、人员聘任、职称评定、绩效分配和经费使用、资产管理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根据学校的资产调配和安排,合理使用教学、科研及办公用房,负责本学院专业所需的设备、器材和物品等教育资源的管理使用。

12.负责对外合作办学中的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及与合作院校的专业对接工作。

13.负责学院校友分会工作。

14.负责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15.会同党总支开展校风、师风、院风、学风和教职工作风建设,协助做好安全稳定、计划生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

理工作。

16.负责收集与整理学院教学档案。按照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等评估要求,做好有关数据和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工作。

17.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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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9-10 阅读: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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