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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试卷批阅的若干规定

 

一、统考统改,流水程序改卷(按教务处阅卷要求做)

二、批改一律采用得分制,批改方式可用正分或负分,但不能两者混合使用

三、一律用红笔改卷,不得使用其它笔色

四、主观性题目给分必须分步进行

五、分数书写清楚、规范,不得模糊、难以辨认

六、改分、合分不得有误

七、不得有涂改现象,非更改不可的,在改动处签名,评分处改动的除签名外还得加盖学院公章

八、在标栏中填写改卷人、合分人、复查人姓名

九、合分人与复查人不得为同一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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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8-26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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