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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参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依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比赛奖励

奖励范围为本院教师在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类教学比赛获奖者。奖励标准为:

1. 国家级(教育部)一等奖为2000元,二等奖为1500元,三等奖为1000元;

2. 省级(教育厅)一等奖为1000元、二等奖为800元、三等奖为600元;

3. 校级一等奖为600元,二等奖为400元,三等奖为200元;

4. 校级教学团体奖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200、三等奖900元。省级国家级待定。

二、指导学生获奖

主要是指导思政专业学生获国家级、省级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包括学生活动优秀指导老师)按上述教师获奖标准减半进行奖励。

三、教改论文奖励

全年在省级刊物上以湖南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的教改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四、教学成果奖

1. 国家级(教育部)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2. 省级(教育厅)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3. 校级一等奖600元,二等奖为400元、三等奖为200元。

五、其他

1.本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是在省级应用特色学科奖励的基础上进行的,奖励金额随学院办学经费的增加而增加。

2.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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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8-26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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