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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号)精神,为了落实好国家个税改革惠民政策,配合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现就做好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全日制本科在校、在籍(凡办理休学、保留学籍)学生。

二、数据信息报送流程

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

的重要意义。各学院各年级辅导员认真组织学生如实填报,具体填报核准信息项、补录信息项详见附件(Excel表)。

   第一阶段:224日至31日,补录信息采集。各学院务必于31日下班前提交电子版到指定邮箱:1064019939@qq.com

第二阶段:34日至37日,补录信息核准。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下发纸质版补录信息核对表(34日各学院到学籍管理科领取),由学生本人核对无误后手写签名,并于37日下班前提交纸质版补录信息核对表到学籍管理科(行政楼408)。

第三阶段:38日至310日,补录信息报送。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汇总数据,分年级、分批向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报数据。

三、注意事项

1.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写一方信息。

2. 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

3. 为防止公民信息泄露,每个班指定一名班干部进行信息收集并注意

信息保密。

4. 此次补录信息采集为集中采集,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

录,凡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栏为空者视为放弃补录信息采集,放弃此次集中采集者,在未收到上级部门通知之前暂不给予补录。

学工处   教务处

201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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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2-22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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