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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及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教辅单位、机关处室: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64附件1)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组织申报2018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对已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项目申报、评审、结题等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的有关要求实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我校将按照湘教通〔201816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组织申报省级教改项目。

1.申报对象及相关要求

申请人应为在编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开展相应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能力,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岁。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主持一个项目,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项目主持人)。申请人年度申报主持和参与的项目不超过2项。项目主持人已承担省级教改项目尚未正式结题的,不得主持申报项目研究项目的时限不超过4年

省级教改项目申报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学校推荐项目中,教学一线教师的项目应占2/3以上(学校领导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

2.项目选题要求

项目申报人应认真阅读《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内容,围绕省教育厅安排的研究范围确定选题,开展项目研究和实践,以达到通知中的项目任务要求。项目的研究与改革应具备方向性、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3.指标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今年有24项推荐指标,其中普通教育类20项,继续教育类2项,公共英语类2项。因公共外语有专项指标,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项目中不再立项公共外语类项目。

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现对推荐指标分配如下:

普通教育类项目(20项)由15个学院、机关处室及教辅单位教学人员申报。各学院应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指标分配表》(附件3)的指标数组织本学院的项目申报、择优推荐,多报不予接收;学校从机关处室及教辅单位教学人员申报的项目中遴选4项参加学校评审。

继续教育类项目(2项)必须是专门研究普通高校继续教育教改问题,并由实际从事继续教育相关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或管理人员承担,不设名额限制,学校评选2项上报省教育厅。各教学学院申报继续教育类项目不占用学院分配指标。

公共英语类项目(2项)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大学英语公共课程专任教师申报,并择优推荐4项参与学校评审。

4.评审程序及相关要求

为进一步促进教改项目的公平、公正选拔和有效实施,学校将实施严格规范的项目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评审结果公示一周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上报省教育厅。

学校将通过专家通讯评审及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参与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此次通讯评审将采取匿名方式,请主持人认真填写初审用申报书(附件4)相关内容,请务必隐匿有关个人信息,若申报书中有意透露个人信息等内容或提示,学校将取消其本次申报资格。

请各申请者填写《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初审用)(附件4)一式三份并将纸质稿及电子稿上交所在学院。

待学校将拟推荐项目经公示且无异议后,相关项目申请人方可填写完整的项目申请书(附件5),其中限额项目一式三份公共外语项目一式五份,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二、中期检查

检查对象为2016年立项的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6)。各项目主持人须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附件7)一式三份并将纸质稿及电子稿上交所在学院。项目主持人在机关的可直接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三、项目结题

结题对象为2014年立项的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8,去年已提前结题的,不再提交结题材料,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5)和2017年申请延期结题的研究项目(见附件9),2015年、2016年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已达到结题要求的也可申请结题。

依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项目完成率低于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将减少学校新项目申报数量直至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请各项目主持人认真做好结题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结题评审结束后,对到期应该结题而不能结题的项目将予以撤销;对项目完成情况差的学院,将扣减下年度本单位的省级教改项目申报名额。

申请结题的项目主持人须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0)一式三份,同时准备项目申请书复印件和佐证材料(包括成果主件、反映成果的教学方案或论文、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等)各一份,并将纸质稿及电子稿上交所在学院。结题项目主持人在机关的可直接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申请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拟完成的研究成果准备结题材料,否则结题材料不予上报教育厅。

四、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成果统计

    所有学院、机关处室和教辅单位都必须填写2014-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11),没有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的部门,申报的项目材料将不予接收。

五、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因项目数量较多,请相关学院统一整理材料并务必于5月18日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下列材料的纸质稿及电子稿上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1.本单位申报者上交的所有材料:省级教改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附件4);中期报告书(附件7)一式三份;结题报告书(附件10)一式三份,项目申请书复印件和佐证材料各一份。

2.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12)。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13)。

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14)。

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成果统计表(一式一份)(附件11)。

2-5项纸质稿要求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所有电子稿请放入以“XX学院2018年省级教改材料”命名的压缩包内,并发至44413817@qq.com

其他部门纸质稿直接上交教学研究科,电子稿发至44413817@qq.com

 

附件:附件.rar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

201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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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4-25 阅读: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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