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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2017年下期我校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2010年—2014年,我校共有50468人购买了当时30元/人/年的永州市城镇医保,零陵区医保中心每年返还10元/人的门诊费由我校统筹管理,用于学生门诊报销,共计50.468万元。经过近几年每年6月份和12月份的门诊报销,目前还剩余25.4498万元,报完即止。根据永州市城乡医保有关政策和《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下期我校大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二、适用时间:原则上是2017年6月至今的门诊发票2017级新生要求是2017年9月1日至今的发票

三、相关要求:

    1.门诊发票要求:正规医院机打门诊医疗发票(手写发票、住院发票、整容整形类发票、药店发票和收据除外),且必须是学生本人的发票。

2.报销时间: 2017年12月8日前

3.报销比例:500元以下的门诊费用最高可报销100元,针对一些特殊且医疗费用较高的门诊,酌情为在校生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具体为:500元(含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报销比例为30%,即可报销150元—1500元;5000元(含5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40%,即可报销2000元—5000元,每生大学期间最高报销上限为5000元。门诊费用2000元以上的需提供支撑材料(病历本、病案及其他检查材料等)。

    4.报销地点:各教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办公室)

5.报销程序:学生自行整理好门诊发票(只要门诊发票第一联,撕成单张,叠好),在第一张右上角空白处写好总金额,精确到0.01元,每张发票中间空白处学生本人亲笔签名如经手人:XXX交年级辅导员各辅导员在每张发票空白处写证明人:XXX。在辅导员处填写相关表格信息,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审核门诊发票名字是否为学生本人,最后由各学院资助专干负责汇总填写《2017年下半年学生门诊报销审核发放表》,在12月8日前将纸质稿和电子稿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票顺序、学生证与银行卡复印件顺序需和汇总表的名字顺序一致),表格中报销金额由学校审批填写。

6.学生需提供材料:正规门诊发票原件,学生证和学校发的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其他银行的不予受理。     

 如有疑问可咨询李老师:0746—6382589  

 

 

                        学生工作部(处)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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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2-01 阅读: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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