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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集体备课制度(修订)

 

第一条 同一门课有二人以上同时开课的,应当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开展集体备课。

第二条 每学期集体备课时间不少于三次,每次不少于一课时。

第三条 集体备课时间不做任何与集体备课无关的事,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缺席教师须及时安排时间补课。

第四条 集体备课的成员构成,集体备课由教学部(系)主任或指定的有关教师主持。承担该课程教学的所有教师(含兼职教师)必须参加,必要时也可邀请相关专家、教授和有关领导参加。

第五条 集体备课的主要内容

1、根据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进度计划;

2、明确讲授的框架、基本观点、基本概念,应突出的重点,应解决的难点;

3、讨论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教学问题,交流教学经验;

4、反馈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

第六条 集体备课的实施程序

1、主持人确定集体备课主题,安排主要发言人;

2、发言人介绍授课内容的整体构思、理论框架、重点和难点等,并将一些疑难问题提出供大家讨论。介绍时做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系统规范,条理分明,讲解清楚。

3、参加备课的成员进行集体讨论,提出改进建议;

4、主持人结合讨论情况,对教案修改等提出具体改进意见,供本门课程全体教师参考;

5、授课教师根据改进后的教案,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改进、完善个人教案。

第七条 主讲教师和其他教师均应认真对待集体备课活动,做到准备充分,发言积极,以达到取长补短,教教相长,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八条 每次集体备课都要做出详细的记录,经主持人、主讲人、记录人签名后存档。

第九条 集体备课作为对教学部(系)的考核内容之一。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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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1-20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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