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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开拓创新、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掌握学生详细、具体、真实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小结、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20%、75%、5%。具体测评细则见附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评工作在每期开学前两周完成。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生班级为单位。测评工作由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指导,辅导员负责,班主任具体执行。

第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基本程序是先由学生本人作个人学期小结,提交班委会,然后召开班级测评小组会议评议,测评小组由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10%,班长和团支书为当然成员。

第八条  测评结果应在班级内公示3-7天。在公示期内,若有学生提出异议,教学学院应作出裁决。公示无异议后,测评结果由班主任和班长签字后报教学学院审核,教学学院审核后报学工部备案。

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者为优秀等级;在75分(含75分)以上者为良好等级;在60分(含60分)以上者为合格等级;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等级。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一)评定各类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二)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三)评选先进班集体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

(四)学生推荐入党、推荐就业等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综合素质总评成绩按学期等级评定。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有六次以上优,且无不合格等级者,毕业总评为优秀;有四次以上优,且无不合格等级者为良好;有四次以上不合格者为不合格;其它情况为合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三条  2015年9月起施行,以前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湖南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

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德育素质 20分

思想道德修养

10

基础分6分: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等方面表现良好;加分不超过4分:★思想要求进步,积极党校、团校培训,加入党团组织加0.5-1分;★担任各级各层面学生干部满一学期、且工作合格加0.5-2分;★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项加0.5分,最高加3分;★当学期内,获舜德学子、“雷锋式”同学、优秀党团员、优秀学干、团干、优秀志愿者等德道素质方面表彰,按院、校、市、省级,分别加0.5、1、1.5、2分;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受学院或学校通报表扬者加1分。★积极给予同学心理援助或参与心理危机干预等表现突出者,加0.5—3分;

遵章守纪情况

10

基础分8-10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无处分,根据综合表现得分。减分项目(累积减分不超过10分):★受纪律处分者,按处分等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分别扣3、4、5、6分,受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者扣2分/次;★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学术报告、集体活动或会议者一次扣0.5分;★不假外出、无故不按时返校,一次扣1分;★旷课一学时扣0.5分;★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受通报一次扣1分。

智育素质   75分

专业成绩

68

★学期内,规定课程(公共选修课、体育课、以等级计分的课程不列入统计,其他课程不明确,可由学院确定)原始总平成绩×0.68

  过级

2

★通过专业要求的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考试各项分别加1分、0.5分、0.5分;通过后,各学期可加分。

智育素质   75分

素质拓展

5

可累积加分,加分不超过5分:★通过英语六级或计算机(文科二级、理科三级)各加1分;★考取职业资格证书1项(含1项)以上加1分;★获得科研立项,按校级、省级分别给主持人加2分/项、4分/项、参与人加0.5分/项、1分/项;★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文章(含1200字以上广播稿)第一作者加1分/篇,其他作者加0.5分/篇,出版专著加4分/部;★获得专利第一作者加2分/项,其他作者加0.5分/项;★参加校园文化艺术节、大学生科技创新节、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社团活动(校团委主办)、学术讲座、读书报告会等活动可加0.4分/次,可累积加分,但不超过2分;获奖者按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及以上分别加0.5分/项、1.5分/项、2.5分/项、5分/项(同一项目在当学期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主要作者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参与人降一级加分)。奖学金类奖励不加分。★积极组织或参与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培训、讲座等,分别可加1分或0.5分/次,可累计加分,但不超过3分;宣传部下属学生机构工作者,参加学校宣传工作经宣传部核定可酌情加分,每人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分。

体育素质   5分

体育成绩

3

★测评学期内体育成绩合格或体育达标得3分;未开设体育课程得3分。

体育锻炼竞赛

2

★参加学院以上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可加0.4分/项,可累积加分,但不超过1分;获奖者按院级、校级及以上分别加1分/项、2分/项;★凡不重视体育锻炼(学院、班级把握),减0.5分至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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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0-23 阅读: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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