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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度湖南科技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单位:

为表彰在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锐意进取,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二、评选名额及范围 

(一)评选名额

优秀教师30名左右,先进教育工作者20名左右。

(二)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从在校连续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年的在编(含人事代理)在岗的一线专任教师(包括学生辅导员)中推荐评选,不包括副处级及以上领导。

2.先进教育工作者从在校连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满三年的在编(含人事代理)在岗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正副处级干部中推荐评选,不包括学校领导。

3.下列人员不得参与推荐评选:

1)近两年因个人原因造成年均教学工作量不足者;

2)近两年教学质量考核有非优秀等级者;

3)近两年有一年内请假总天数累计15个工作日及以上,或因个人原因请假(病假除外)调课3次及以上者;

4)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不定等等级者;

5)近五年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6)近五年有道德败坏、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者;

7)近五年出现过意识形态问题者;

8)近五年出现过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和管理事故者;

9)近五年对教学或管理工作不负责,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10)近四年没担任班主任工作者不能推荐为优秀教师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愿意长期在校从事教学工作,坚守教育教学一线,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团队合作精神好,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积极参与学生管理,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质量方面成绩显著,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近两年除个人原因外每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生辅导员除外),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质量考核均为优秀且均排名该学院前30%

2.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效果好,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二等奖或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一次获优秀;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好成果,且具有较重要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6.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贡献者。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管理服务育人,模范履行管理工作职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开拓创新。组织协调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良好形象。近两年出满勤,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业务,工作质量及效率高;

2.提出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措施并取得效果,分管工作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3.热情服务教师、服务学生,事迹突出,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且至少一次获优秀。

四、推选办法

(一)基层推荐。

1.推荐单位:机关教辅单位负责推荐先进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教学学院负责推荐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其中优秀教师候选人中的学生辅导员由学生处负责初审,先进教育工作者中的教务干事由教务处负责初审。

2.推荐名额:原则上各单位按推荐范围的7%推荐候选人(详见附件1)。

3.推荐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范围和条件推荐,宁缺勿滥;优先推荐一线普通教职员工。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表,并撰写15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向学校推荐。

4.推荐时间:各单位在628日前将汇总表、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汇总后统一交人事处,过时视为自动放弃。

(二)征求意见。各单位在推荐候选人时,要公示、要充分听取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意见。

(三)学校评审。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基层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人选公示。拟表彰人选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表彰与奖励

(一)教师节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对获表彰人员的先进事迹予以宣传。推荐单位通过教学观摩、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向受表彰人员学习的活动。

(三)今后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须从校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中产生。

六、其它事项

(一)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人事、教学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科技处、学生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党政办、纪委、宣传部、工会、教学督导组主要负责人和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评选工作日常事务。

(二)校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三)评选条件的截止时间为评选当年的630日。

  

附件1:湖南科技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湖南科技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3:湖南科技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汇总表

                                         人事处

                                      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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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6-21 阅读: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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