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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保证政令畅通,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促进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坚持把工作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形式服从内容,方式服从效果,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努力使督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督查领导小组

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党总支书记担任、副书记、副院长、系主任、教学研究部主任任组员。

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决策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负有第一位的责任;副组长对分管部门的工作履行督查职责。

 

三、 督查督办内容

1.学校党政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

2.学校党政领导批示和督查部门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

3.学校及系部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的部署安排和落实情况;

4.学院给各教研室、办公室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进度及完成情况;

5.各教研室、办公室工作及科研创新情况;

6.学院交办的临时任务完成情况;

7.会议记录、学习记录、心得总结等文字材料。

8.考勤纪律督查,各项工作的推进情况督查。

 

四、督查要求

1.做为督察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于律已。严禁隐私舞弊弄虚做假,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2.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系部制定的各项制度,了解大局,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要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做到保密。

3.要求各教研室、办公室及个人要对督查督办事项高度重视,做到措施得力,办理认真,反馈迅速,形成高速、快捷的督查督办运行机制。

 

五、督查结果的处理办法

1、对没有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被上级督查部门通报批评的部门,实行在本单位通报批评。

2.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部门负责人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将一同接受处罚。督查结果计入年终考评。督查室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和工作中存在问题也要及时向主要领导反馈并通报,促使各部门提高工作效率。

3.各教研室、办公室对督查督办中所提出的整改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如遇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需提前向主要领导说明原因。

4.严格督查工作奖惩。对督查工作落实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过调查核实后,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5.对督察工作敷衍塞责,对该落实的事项推诿扯皮,不按要求和时限办结,或对督查事项顶着不办、拒不落实,给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对责任部门、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与相应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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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6-05 阅读: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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