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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科院校字〔201553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科技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任务

 

湖南科技学院

201578

 

湖南科技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科建设管理,发挥学科建设的龙头作用,实现我校突出内涵发展,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战略转型,根据《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湘教发〔2012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设置的原则

(一) 按照二级学科设置(二级学科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为依据,未设二级学科的按一级学科建设;

(二)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已形成明显优势和特色的学科;

(三)重点学科建设必须与硕士学位点建设相结合;

(四)相关专业有较好的生源和良好的就业率。

第三条  我校重点学科按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校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建设学科三个层次进行建设。

第二章 申报与遴选

第四条  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原则上在校级重点学科中推选,推荐的学科应在省内具有比较优势。具体推选办法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  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的设置由学校统一规划,以教学学院为依托单位申报,学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批准确定。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在凝聚学科特色的基础上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在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业绩和进一步提升、整合的基础上申报。每个学院一般要求将学科整合为12个具有比较优势的重点(建设)学科,整体优势明显的学院可增加1个特色明显的重点(建设)学科。

第六条  校级重点学科,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研究方向:具有3个或3个以上明确、稳定、有特色的研究方向,前期研究成果较好在有关研究方向取得了突出的前期研究成果,且在相关领域的研究在未来的若干年内仍将保持领先性和前沿性;具有国家级科研课题和一定的科研经费,并在同类学科中具有竞争重大、重点科研课题的能力;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能发挥重要作用,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学科队伍: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学缘结构合理,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学术梯队。学术梯队人员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博士学位(不重复计算)的教师不少于总人数的1/2,每个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成员不少于3人(包括学科方向带头人),其中至少有1名教授或博士。学科内至少有2名教授。

(三)学科带头人:治学严谨、组织能力强,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团队意识,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正高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2.具有本学科(专业)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教学与科研方向一致,学术方向明确,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可以组织带领所在学科的教学与科研活动。

3.学术造诣较深,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近5年的科研成果分别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序号

科研成果内容

重点学科带头人成果标准

1

科研项目

主持省级重点项目1项(含教育厅重点项目)

2

成果奖励

获省级三大科技奖励(排名前3名,有证书)1项,或省社科成果二等奖1项(第一完成人),或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完成人)1项。

3

专著、

论文

理工类

SCIEI(会议论文每篇按0.5篇折算)收录论文3篇,或被CSCD CSCICPCI-S收录论文5篇,专著1部等同2CSCD

社科类

专著2部或至少在CSSCIA&HCI源刊发表或被CPCI-SSH收录论文6篇。

4

到账科研经费

理工类

8万元以上

社科类

4万元以上

(四)具有学科发展所必须的基本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验室等教学科研条件,或近一两年内能建设达到所需条件。

第七条  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应具备下列条件,其他条件与重点学科基本条件相同。

(一)研究方向:具有2个或2个以上明确、稳定、有特色的研究方向,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和一定的科研经费。

(二)学科队伍:学术梯队人员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博士学位(不重复计算)的教师不少于总人数的1/3,每个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成员不少于3人(包括学科方向带头人),其中至少有1名教授或博士。学科内至少有2名教授,或1名教授和1名近一两年能评上教授的副高职称教师。

(三)学科带头人:学术造诣较深,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近5年的科研成果分别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序号

科研成果内容

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成果标准

1

科研项目

主持省级重点项目1项或省级立项资助项目2

2

成果奖励

获省级三大科技奖励(排名前5名,有证书)1项,或省社科成果三等奖1项(第一完成人),或教学成果三等奖(第一完成人)1项。

3

专著、

论文

理工类

SCIEI(会议论文每篇按0.5篇折算)收录论文1篇,或被CSCD CSCICPCI-S收录论文3篇,专著1部等同2CSCD

社科类

专著1部或至少在CSSCIA&HCI源刊发表或被CPCI-SSH收录论文4篇。

mily: 宋体">标准为:1)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学科带头人1000/月,学术带头人600/月;(2)校级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500/月;(3)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学科带头人400/月。

3.科研教学:主要用于设立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进入学科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的开放经费、重要科研教学项目预研、重要成果和学科特色的培育及科研教学成果配套奖励等,也可适当用于学科主要成员重要教材专著出版、成果鉴定、专利申请维护、在重要刊物发表论文等所需经费的补贴及奖励。其所占比例:省级自然科学学科和社会科学学科分别不超过40%45%校级自然科学学科和社会科学学科分别不超过45%50%配套奖励的成果认定和奖励基数原则上参照学校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奖励配套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比例: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2,校级重点学科1:1.5,重点建设学科1:1.2重大标志性成果的配套奖励可以突破此比例,项经费只能在校拨总经费中开支。

4.学术交流:主要用于学科人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举办重要的国际和全国性及省级学术会议,凭正式的学术会议通知申请,并附学术活动报告报账。此项经费在总经费中所占比例,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不超过15%、校级重点(建设)学科不超过20%。科技处认可且超出学院次数指标的学术讲座可由此项列支。

5.各重点学科可以安排适量校拨总经费中不超过10%的经费用于业务,包括车费、餐费、接待费、办公费,应按有关规定控制开支,车费、餐费、接待费的支出应同前述四项支出一起报账且不超过当次报账总额的20%。接待用餐应事先申报并附有对方公务来访介绍信,出差期间招待对方应附出差证明。专家咨询应附有咨询报告。

(三)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如土建、房屋装修等)、购买交通工具或大型通用设备,不得用于非学术性出国考察和国内外旅游,不得用于个人补贴和劳务费等开支,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以及其它与学科建设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四)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归口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管理,并对各重点建设学科发放经费卡,计划财务处按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单独设立账户,并分科目立账

(五)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严格执行经费预决算制度。由学科负责人、所在教学学院主管领导与该学科组成员按照经费开支比例和使用范围制定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核后,于每年12月底以前将本年度经费决算和下年度经费预算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计划财务处备案。

(六)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制定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执行。经费支出需由经手人签字说明用途、学科带头人审查签字(学科带头人本人的开支须经所在教学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审核签字、校领导签批,凭经费卡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报帐。

(七)凡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必须按有关规定报学校实行招标采购。所有资产均属国有资产,纳入学校规定的资产统一管理范畴,合理使用,精心维护,提高使用效率。

(八)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应履行指导、监督和服务职责,对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与审计,并对经费使用效益做出评估。

第二十四条  成果管理

(一)各级重点学科应加强知识产权产出、管理、实施与保护。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经费资助的专著、论文、产生的科研成果以及购置的仪器设备,都必须统一标注“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英文标注为:“Supported by the construct program of the key discipline in hunan province”。校级重点(建设)学科资助的课题研究所取得各类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湖南科技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

(二)非学科组成员的科研成果和学科组成员发表与学科方向不相关的科研成果,不能纳入学科建设成果统计,不能享受学科点成果奖励政策。

第五章  考核与验收

第二十五条  重点学科在建设期间须接受年度检查、中期考核、期末验收及动态监测。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的考核验收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进行,先经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考核,合格后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第二十六条  检查评估内容主要是学科建设是否达到《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的建设要求,以及学科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各重点学科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书面检查报告和完整的支撑材料。

第二十七条  检查、考核与验收严格实行目标合同制滚动管理。

(一)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限时整改,并参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作出相应处理。

(二)校级重点学科考核为优秀的参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校级重点建设学科中期或期末考核为优秀的直接滚动为校级重点学科。

(三)校级重点学科当年考核不合格的直接滚动为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并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缓拨付下年度建设经费。整改后经检查考核合格,完成了当年年度目标任务和三年考核评估目标任务,补拨当年建设经费。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当年考核不合格的限时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期末验收没有完成目标任务、验收不合格者,所在教学学院不得申报下一轮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学科带头人5年内不得申报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学校收回被淘汰重点(建设)学科未报账经费用于学科建设的其他专项。

第二十八条  对建设成绩显著、管理优秀的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学校给予适当奖励。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二十九条  建设期内,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撤销其校级重点(建设)学科资格。

(一)学科建设思路不明确,学科方向混乱。

(二)学科带头人调离学校,或学科带头人成果不到目标的一半,难以产生新的学科带头人。

(三)学科梯队人员严重不足,学科水平提高缓慢。

(四)建设经费挪作他用。

(五)其它难以继续开展学科建设的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之前学校有关学科建设的管理办法与此办法冲突,以此办法为准。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7月8印发   


附件:                     

湖南科技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任务

一、省级重点建设学科

类别

研究

方向

学术队伍

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

支撑条件

学术交流

学科带头人

学科队伍

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

五年建设目标

3个以上(包括3个)稳定、有特色、与学科内涵密切相关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国内先进。

新增立项2项以上能支撑本研究领域学术发展的省(部)级科研、教学项目或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

教授博士比例不低于50%;每个研究方向至少有有1-2名教授或博士;学科队伍主要成员中有2-3名省优秀专家或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1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及更高层次人才。

新增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新增立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5项以上,每个研究方向至少主持承担3项;理工科横向项目2项以上,社科横向项目1项以上;进校科研经费理工科200万元以上,社科40万元以上。

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理工科科研成果被SCI /EI/ CPCI-SCSCD源刊收录不少于60篇,社科科研成果被A&HCI /CSSCI/ CPCI-SSH/新华文摘收录不少于40篇;出版专著、教材社科5部、理工科2部或发明专利授权2-3项;科研成果转化取得一定成绩。

获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少于2项;主持承担省级教改项目2项以上;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指导学生获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项目2项以上;指导学生获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国家级奖励1项以上。

建有省级科研基地;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能很好地满足学科建设的需要;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全部上网共享;学科网站内容全面且保持更新。

主持举办国际、全国性学术会议1场以上,或主持举办省级学术会议2场以上;外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不少于20人次;国(境)外进修、访问教师2人以上;开展校内教师学术讲座不少于15人次,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讲学不少于10人次

三年建设目标

研究方向形成优势和特色,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

引进、培养高水平的教授或博士不少于1人;学科队伍主要成员获得1名以上省优秀专家或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1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以及更高层次的人才。

至少新增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8项以上。

至少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1项以上;理工科科研成果被SCI/EI/ CPCI-SCSCD源刊收录不少于30篇,社科科研成果被A&HCI/CSSCI/ CPCI-SSH /新华文摘收录不少于20篇;出版专著、教材社科3部、理工科1部或发明专利授权1项。

获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主持承担省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指导学生获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项目1项以上;指导学生获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1项以上。

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能较好地满足学科建设的需要;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全部上网共享;学科网站内容全面且保持更新。

 

至少举办省级学术会议1场以上;外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2人次以上;开展校内教师学术讲座不少于10人次;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讲学不少于6人次。

年度目标

研究方向稳定,有优势。

注重引进、培养高水平的教授或博士,学科梯队高职称、高学历教师比例同比有提高。积极开展学术团队建设。

至少新增立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理工科科研成果被SCI/EI/ CPCI-SCSCD源刊收录不少于10篇,社科科研成果被A&HCI/CSSCI/ CPCI-SSH /新华文摘收录不少于5篇。

至少指导学生获得地厅级或学院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

建设好实验室和资料室,具有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的基础条件;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全部上网共享;学科网站内容全面且保持更新。

外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不少于4人次;开展学校内教师学术讲座不少于3人次;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讲学不少于2人次。

 

二、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目标

类别

研究

方向

学术队伍

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

支撑条件

学术交流

学科带头人

学科队伍

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

五年建设目标

3个以上(包括3个)稳定、有特色、与学科内涵密切相关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国内先进。

新增立项1项以上能支撑本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学术发展的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7篇以上(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其中C刊不少于3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合理,博士比例不低于30%,硕士比例不低于80%,每个研究方向至少有1名教授或博士。学科队伍主要成员中新增12名省优秀专家或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12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员、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及更高层次的人次。

 

至少新增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新增立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2项以上;到账科研经费,理工科140万元以上,社科28万元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每超出1项可折合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

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1 项以上;理工科科研成果被SCI/EI/ CPCI-SCSCD源刊收录不少于40篇,社科科研成果被A&HCI/

CSSCI/ CPCI-SSH/新华文摘收录不少于30篇;出版专著、教材社科3部、理工科1部或获发明专利授权2项。

获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主持承担省级教改项目2项以上;指导学生获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项目1项以上;指导学生获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1项以上,或地厅级、学院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奖励5项以上。

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能很好地满足学科建设的需要;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全部上网共享;学科网站内容全面且保持更新。

主持举办省级学术会议1场以上;外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5人次以上;开展院内教师学术讲座不少于12人次;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院讲学不少于7人次。

三年建设目标

研究方向形成优势和特色,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

引进、培养1名以上高水平的博士或教授。

至少新增立项省部级科研项目6项以上。

理工科科研成果被SCI/EI/ CPCI-SCSCD源刊收录不少于24篇,社科科研成果被A&HCI/

CSSCI/ CPCI-SSH/新华文摘收录不少于18篇。社科出版专著、教材至少1部。

至少主持承担省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指导大学生获得地厅级或学院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2项以上。

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能较好地满足学科建设的需要;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全部上网共享;学科网站内容全面且保持更新。

外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9人次以上;开展院内教师学术讲座不少于8人次;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院讲学不少于4人次。

 

年度目标

研究方向稳定,有优势。

积极引进、培养高水平的教授或博士。

至少新增立项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2项以上。

理工科科研成果被SCI/EI/ CPCI-SCSCD源刊收录不少于8篇,社科科研成果被A&HCI/CSSCI/ CPCI-SSH/新华文摘收录不少于6篇。

指导大学生获得地厅级或学院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1项以上。

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能较好地满足学科建设的需要;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全部上网共享;学科网站内容全面且保持更新。

外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3人次以上;开展院内教师学术讲座不少于2人次;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院讲学不少于1人次。

 

三、院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目标

类别

研究

方向

学术队伍

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

支撑条件

学术交流

学科带头人

学科队伍

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

五年建设目标

2个以上(包括2个)稳定、有特色、与学科内涵密切相关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国内先进。

新增立项1项以上能支撑本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学术发展的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其中C刊不少于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合理,博士比例不低于20%,硕士比例不低于80%,每个研究方向至少有1名教授或博士。学科队伍主要成员中新增12名省优秀专家或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12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员、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及更高层次的人次。

至少新增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新增立项省部级科研项目8项以上;到账科研经费,理工科100万元以上,社科20万元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每超出1项可折合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

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1 项以上;理工科科研成果被SCI/EI/ CPCI-SCSCD源刊收录不少于35篇,社科科研成果被A&HCI/

CSSCI/ CPCI-SSH/新华文摘收录不少于25篇;出版专著、教材社科3部、理工科1部或获发明专利授权2项。

获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主持承担省级教改项目2项以上;指导学生获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项目1项以上;指导学生获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1项以上,或地厅级、学院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奖励3项以上。

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能很好地满足学科建设的需要;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全部上网共享;学科网站内容全面且保持更新。

主持举办省级学术会议1场以上;外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2人次以上;开展院内教师学术讲座不少于10人次;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院讲学不少于6人次。

三年建设目标

研究方向形成优势和特色,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

引进、培养1名以上高水平的博士或教授。

至少新增立项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以上。

理工科科研成果被SCI/EI/ CPCI-SCSCD源刊收录不少于21篇,社科科研成果被A&HCI/

CSSCI/ CPCI-SSH/新华文摘收录不少于15篇。社科出版专著、教材至少1部。

至少主持承担省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指导大学生获得地厅级或学院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2项以上。

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能较好地满足学科建设的需要;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全部上网共享;学科网站内容全面且保持更新。

外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8人次以上;开展院内教师学术讲座不少于7人次;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院讲学不少于3人次。

年度目标

研究方向稳定,有优势。

积极引进、培养高水平的教授或博士。

至少新增立项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以上。

理工科科研成果被SCI/EI/ CPCI-SCSCD源刊收录不少于7篇,社科科研成果被A&HCI/CSSCI/ CPCI-SSH/新华文摘收录不少于5篇。

指导大学生获得地厅级或学院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1项以上。

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能较好地满足学科建设的需要;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全部上网共享;学科网站内容全面且保持更新。

外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3人次以上;开展院内教师学术讲座不少于2人次;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院讲学不少于1人次。

 

, /SPAN>万元以上

第八条  鼓励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联合,鼓励发挥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和边缘学科的前沿优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交叉学科。具有特色、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边缘、新兴学科,以及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重要意义的学科,受客观条件的限制目前尚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可申报。

第三章  建设与目标

第九条  重点学科建设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应着眼于当前和长远经济、社会、科技和教育的发展,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等方面要有显著特色,并能成为学科建设的典范。力争建设期满后能达到申报硕士学位点和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水平。

第十条  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周期一般为5年。“十二五”期末验收合格的校级重点学科如未能获批“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学校继续资助其建设至“十三五”期末。

第十一条  “十二五”末中期考核优秀的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直接滚动为校级重点学科;未能升级的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学校继续资助其至建设期末,如仍不能升级,则参与下一轮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的申报。

第十二条  学校对立项建设的各级重点学科实行目标管理,包括每年的阶段目标、三年的中期目标及五年的总体目标(具体目标任务要求见附件)。

第十三条  各学科应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学科发展趋势,按照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任务要求,科学制定各重点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湖南科技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报请学校批准后,重点学科带头人需与学校签订《湖南科技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目标责任书》,作为学科建设指南和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  产学研结合是重点学科开展社会服务的重要途径。各学科应坚持需求导向,增强服务意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区域创新体系的构建,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实现学科与产业、学科群与产业集群的密切对接,增强重点学科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协同性。

第十五条  重点学科要培育学科优势特色,引领学科科学发展,要紧密结合国家、湖南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立足学科发展前沿,加强目标管理,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切实保证建设成效,大力提升学科建设水平。

第十六条  重点学科必须建立学科网站,介绍学科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促进信息交流,实现学科间的资源共享与科研协作,并逐步实现数据、文献、成果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  重点学科的建设在校内实行学校、教学学院、学科点三级管理体制。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学校领导担任,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科技处、人事处、教务处、资产处和财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负责对我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统筹、协调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研究制订学校学科建设规划与管理办法,审议学科建设经费投入使用办法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及方案;

(二)审查重点学科的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经费预决算,审核重点学科经费的执行情况,审批大额经费的开支;

(三)督促、检查、协调重点学科的建设;

(四)制订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方案,组织重点学科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

(二)负责组织专家审查并论证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

(三)负责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开支的日常审批;

(四)促进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验收。

第二十条  各教学学院成立相应的学科建设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名重点学科带头人;

(二)对学科建设中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三)抓好学科基础设施建设和团队建设,推进学科与专业、教学与科研的协调发展;

(四)督促、检查落实学科建设目标的实施;

(五)建设学术梯队,优化师资结构;按学科发展方向要求,培养高学历、高水平人才。

第二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主要职责:

(一)根据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全面负责制订本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报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提交上年度经费决算报告;

(二)组织科研与教学活动,完成科研和教学任务,组织申报各类科研与教学项目和创新平台,其个人积极带头进行科研和教学;

(三)负责整个学科学术梯队的建设与管理;完善学科建设的档案,提供学科建设的各种资料、信息;

(四)负责完成各项建设目标与任务,检查本学科承担的各类科研教学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并及时报告学科建设进展情况;

(五)具体负责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负责争取各种项目经费,以补充本学科建设经费的不足;

(六)及时合理添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改善学科建设条件;

(七)组织学术交流,扩大学科影响;

(八)负责培养、推荐学术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九)配合学校做好重点(建设)学科的检查、考核和验收工作;

(十)按时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二条  成员管理

(一)学校对学科带头人实行聘任制;

(二)学科成员由学科带头人聘任。学科成员要求相对稳定,成员的聘任和变更须经所在教学学院同意、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并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办备案;

(三)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可适当吸收社会兼职人员,作为特聘人员开展学科建设工作,其待遇由学科提供。聘用兼职人员,由学科做出特聘人员在本学科中所起作用的评估报告,经所在教学学院签署具体意见,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审核确认;

(四)重点学科设兼职学科秘书1人,主要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数据统计、档案管理、学科建设活动和协助学科带头人处理日常管理工作等。

第二十三条  经费管理

(一)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学校给予下拨经费1:2配套资助;校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建设期内分别按每年文科12万元、10万元,理科17万元、15万元,工科22万元、20万元拨付专项建设经费。学校鼓励各重点学科通过承担科研项目、提供社会服务、与社会广泛合作等多种途径筹措经费,用于学科发展。为加强重点学科管理,根据《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学校将从省级重点建设学科配套经费提取5%的管理费,校级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5%的管理费由学校另行预算安排,管理费主要用于与学科建设有关的申报、检查、验收等管理环节。

(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比例

1.条件建设:主要用于购置学科建设所必需的关键仪器设备、重点图书资料及信息化设备。此项经费在总经费中所占比例:省级自然科学学科和社会科学学科第一年分别不低于第一年总经费的50%40%校级自然科学学科和社会科学学科不低于30%;第二年及以后,根据建设进度可调整比例,但不得低于当年总经费的15%

2.学科梯队建设: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兼职教师聘用和培养青年学术骨干所需要的经费。此项经费在总经费中所占比例:自然科学学科和社会科学学科分别不超过15%20%

为加强学科梯队建设,提高学科队伍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其工作成效可核算为一定的科研工作量,但科研工作量支出不超过校拨总经费的10%,通过年度检查后由此项列支。

重点(建设)学科年度考核合格的,学科核心成员科研工作量可核算为一定的津贴,从校拨学科经费中列支,在第二年度补发。其发放标准为:1)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学科带头人1000/月,学术带头人600/月;(2)校级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500/月;(3)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学科带头人400/月。

3.科研教学:主要用于设立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进入学科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的开放经费、重要科研教学项目预研、重要成果和学科特色的培育及科研教学成果配套奖励等,也可适当用于学科主要成员重要教材专著出版、成果鉴定、专利申请维护、在重要刊物发表论文等所需经费的补贴及奖励。其所占比例:省级自然科学学科和社会科学学科分别不超过40%45%校级自然科学学科和社会科学学科分别不超过45%50%配套奖励的成果认定和奖励基数原则上参照学校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奖励配套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比例: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2,校级重点学科1:1.5,重点建设学科1:1.2重大标志性成果的配套奖励可以突破此比例,项经费只能在校拨总经费中开支。

4.学术交流:主要用于学科人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举办重要的国际和全国性及省级学术会议,凭正式的学术会议通知申请,并附学术活动报告报账。此项经费在总经费中所占比例,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不超过15%、校级重点(建设)学科不超过20%。科技处认可且超出学院次数指标的学术讲座可由此项列支。

5.各重点学科可以安排适量校拨总经费中不超过10%的经费用于业务,包括车费、餐费、接待费、办公费,应按有关规定控制开支,车费、餐费、接待费的支出应同前述四项支出一起报账且不超过当次报账总额的20%。接待用餐应事先申报并附有对方公务来访介绍信,出差期间招待对方应附出差证明。专家咨询应附有咨询报告。

(三)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如土建、房屋装修等)、购买交通工具或大型通用设备,不得用于非学术性出国考察和国内外旅游,不得用于个人补贴和劳务费等开支,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以及其它与学科建设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四)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归口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管理,并对各重点建设学科发放经费卡,计划财务处按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单独设立账户,并分科目立账

(五)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严格执行经费预决算制度。由学科负责人、所在教学学院主管领导与该学科组成员按照经费开支比例和使用范围制定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核后,于每年12月底以前将本年度经费决算和下年度经费预算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计划财务处备案。

(六)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制定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执行。经费支出需由经手人签字说明用途、学科带头人审查签字(学科带头人本人的开支须经所在教学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审核签字、校领导签批,凭经费卡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报帐。

(七)凡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必须按有关规定报学校实行招标采购。所有资产均属国有资产,纳入学校规定的资产统一管理范畴,合理使用,精心维护,提高使用效率。

(八)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应履行指导、监督和服务职责,对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与审计,并对经费使用效益做出评估。

第二十四条  成果管理

(一)各级重点学科应加强知识产权产出、管理、实施与保护。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经费资助的专著、论文、产生的科研成果以及购置的仪器设备,都必须统一标注“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英文标注为:“Supported by the construct program of the key discipline in hunan province”。校级重点(建设)学科资助的课题研究所取得各类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湖南科技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

(二)非学科组成员的科研成果和学科组成员发表与学科方向不相关的科研成果,不能纳入学科建设成果统计,不能享受学科点成果奖励政策。

第五章  考核与验收

第二十五条  重点学科在建设期间须接受年度检查、中期考核、期末验收及动态监测。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的考核验收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进行,先经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考核,合格后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第二十六条  检查评估内容主要是学科建设是否达到《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的建设要求,以及学科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各重点学科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书面检查报告和完整的支撑材料。

第二十七条  检查、考核与验收严格实行目标合同制滚动管理。

(一)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限时整改,并参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作出相应处理。

(二)校级重点学科考核为优秀的参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校级重点建设学科中期或期末考核为优秀的直接滚动为校级重点学科。

(三)校级重点学科当年考核不合格的直接滚动为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并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缓拨付下年度建设经费。整改后经检查考核合格,完成了当年年度目标任务和三年考核评估目标任务,补拨当年建设经费。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当年考核不合格的限时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期末验收没有完成目标任务、验收不合格者,所在教学学院不得申报下一轮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学科带头人5年内不得申报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学校收回被淘汰重点(建设)学科未报账经费用于学科建设的其他专项。

第二十八条  对建设成绩显著、管理优秀的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学校给予适当奖励。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二十九条  建设期内,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撤销其校级重点(建设)学科资格。

(一)学科建设思路不明确,学科方向混乱。

(二)学科带头人调离学校,或学科带头人成果不到目标的一半,难以产生新的学科带头人。

(三)学科梯队人员严重不足,学科水平提高缓慢。

(四)建设经费挪作他用。

(五)其它难以继续开展学科建设的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之前学校有关学科建设的管理办法与此办法冲突,以此办法为准。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7月8印发   


附件:                     

湖南科技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任务

一、省级重点建设学科

类别

研究

方向

学术队伍

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

支撑条件

学术交流

学科带头人

学科队伍

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

五年建设目标

3个以上(包括3个)稳定、有特色、与学科内涵密切相关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国内先进。

新增立项2项以上能支撑本研究领域学术发展的省(部)级科研、教学项目或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

教授博士比例不低于50%;每个研究方向至少有有1-2名教授或博士;学科队伍主要成员中有2-3名省优秀专家或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1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及更高层次人才。

新增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新增立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5项以上,每个研究方向至少主持承担3项;理工科横向项目2项以上,社科横向项目1项以上;进校科研经费理工科200万元以上,社科40万元以上。

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理工科科研成果被SCI /EI/ CPCI-SCSCD源刊收录不少于60篇,社科科研成果被A&HCI /CSSCI/ CPCI-SSH/新华文摘收录不少于40篇;出版专著、教材社科5部、理工科2部或发明专利授权2-3项;科研成果转化取得一定成绩。

获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少于2项;主持承担省级教改项目2项以上;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指导学生获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项目2项以上;指导学生获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国家级奖励1项以上。

建有省级科研基地;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能很好地满足学科建设的需要;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全部上网共享;学科网站内容全面且保持更新。

主持举办国际、全国性学术会议1场以上,或主持举办省级学术会议2场以上;外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不少于20人次;国(境)外进修、访问教师2人以上;开展校内教师学术讲座不少于15人次,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讲学不少于10人次

三年建设目标

研究方向形成优势和特色,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

引进、培养高水平的教授或博士不少于1人;学科队伍主要成员获得1名以上省优秀专家或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1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以及更高层次的人才。

至少新增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8项以上。

至少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1项以上;理工科科研成果被SCI/EI/ CPCI-SCSCD源刊收录不少于30篇,社科科研成果被A&HCI/CSSCI/ CPCI-SSH /新华文摘收录不少于20篇;出版专著、教材社科3部、理工科1部或发明专利授权1项。

获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主持承担省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指导学生获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项目1项以上;指导学生获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1项以上。

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能较好地满足学科建设的需要;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全部上网共享;学科网站内容全面且保持更新。

 

至少举办省级学术会议1场以上;外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2人次以上;开展校内教师学术讲座不少于10人次;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讲学不少于6人次。

年度目标

研究方向稳定,有优势。

注重引进、培养高水平的教授或博士,学科梯队高职称、高学历教师比例同比有提高。积极开展学术团队建设。

至少新增立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理工科科研成果被SCI/EI/ CPCI-SCSCD源刊收录不少于10篇,社科科研成果被A&HCI/CSSCI/ CPCI-SSH /新华文摘收录不少于5篇。

至少指导学生获得地厅级或学院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

建设好实验室和资料室,具有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的基础条件;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全部上网共享;学科网站内容全面且保持更新。

外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不少于4人次;开展学校内教师学术讲座不少于3人次;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讲学不少于2人次。

 

二、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目标

类别

研究

方向

学术队伍

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

支撑条件

学术交流

学科带头人

学科队伍

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

五年建设目标

3个以上(包括3个)稳定、有特色、与学科内涵密切相关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国内先进。

新增立项1项以上能支撑本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学术发展的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7篇以上(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其中C刊不少于3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合理,博士比例不低于30%,硕士比例不低于80%,每个研究方向至少有1名教授或博士。学科队伍主要成员中新增12名省优秀专家或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12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员、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及更高层次的人次。

 

至少新增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新增立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2项以上;到账科研经费,理工科140万元以上,社科28万元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每超出1项可折合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

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1 项以上;理工科科研成果被SCI/EI/ CPCI-SCSCD源刊收录不少于40篇,社科科研成果被A&HCI/

CSSCI/ CPCI-SSH/新华文摘收录不少于30篇;出版专著、教材社科3部、理工科1部或获发明专利授权2项。

获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主持承担省级教改项目2项以上;指导学生获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项目1项以上;指导学生获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1项以上,或地厅级、学院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奖励5项以上。

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能很好地满足学科建设的需要;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全部上网共享;学科网站内容全面且保持更新。

主持举办省级学术会议1场以上;外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5人次以上;开展院内教师学术讲座不少于12人次;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院讲学不少于7人次。

三年建设目标

研究方向形成优势和特色,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

引进、培养1名以上高水平的博士或教授。

至少新增立项省部级科研项目6项以上。

理工科科研成果被SCI/EI/ CPCI-SCSCD源刊收录不少于24篇,社科科研成果被A&HCI/

CSSCI/ CPCI-SSH/新华文摘收录不少于18篇。社科出版专著、教材至少1部。

至少主持承担省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指导大学生获得地厅级或学院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2项以上。

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能较好地满足学科建设的需要;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全部上网共享;学科网站内容全面且保持更新。

外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9人次以上;开展院内教师学术讲座不少于8人次;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院讲学不少于4人次。

 

年度目标

研究方向稳定,有优势。

积极引进、培养高水平的教授或博士。

至少新增立项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2项以上。

理工科科研成果被SCI/EI/ CPCI-SCSCD源刊收录不少于8篇,社科科研成果被A&HCI/CSSCI/ CPCI-SSH/新华文摘收录不少于6篇。

指导大学生获得地厅级或学院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1项以上。

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能较好地满足学科建设的需要;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全部上网共享;学科网站内容全面且保持更新。

外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3人次以上;开展院内教师学术讲座不少于2人次;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院讲学不少于1人次。

 

三、院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目标

类别

研究

方向

学术队伍

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

支撑条件

学术交流

学科带头人

学科队伍

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

五年建设目标

2个以上(包括2个)稳定、有特色、与学科内涵密切相关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国内先进。

新增立项1项以上能支撑本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学术发展的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其中C刊不少于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合理,博士比例不低于20%,硕士比例不低于80%,每个研究方向至少有1名教授或博士。学科队伍主要成员中新增12名省优秀专家或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12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员、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及更高层次的人次。

至少新增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新增立项省部级科研项目8项以上;到账科研经费,理工科100万元以上,社科20万元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每超出1项可折合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

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1 项以上;理工科科研成果被SCI/EI/ CPCI-SCSCD源刊收录不少于35篇,社科科研成果被A&HCI/

CSSCI/ CPCI-SSH/新华文摘收录不少于25篇;出版专著、教材社科3部、理工科1部或获发明专利授权2项。

获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主持承担省级教改项目2项以上;指导学生获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项目1项以上;指导学生获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1项以上,或地厅级、学院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奖励3项以上。

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能很好地满足学科建设的需要;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全部上网共享;学科网站内容全面且保持更新。

主持举办省级学术会议1场以上;外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2人次以上;开展院内教师学术讲座不少于10人次;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院讲学不少于6人次。

三年建设目标

研究方向形成优势和特色,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

引进、培养1名以上高水平的博士或教授。

至少新增立项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以上。

理工科科研成果被SCI/EI/ CPCI-SCSCD源刊收录不少于21篇,社科科研成果被A&HCI/

CSSCI/ CPCI-SSH/新华文摘收录不少于15篇。社科出版专著、教材至少1部。

至少主持承担省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指导大学生获得地厅级或学院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2项以上。

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能较好地满足学科建设的需要;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全部上网共享;学科网站内容全面且保持更新。

外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8人次以上;开展院内教师学术讲座不少于7人次;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院讲学不少于3人次。

年度目标

研究方向稳定,有优势。

积极引进、培养高水平的教授或博士。

至少新增立项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以上。

理工科科研成果被SCI/EI/ CPCI-SCSCD源刊收录不少于7篇,社科科研成果被A&HCI/CSSCI/ CPCI-SSH/新华文摘收录不少于5篇。

指导大学生获得地厅级或学院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1项以上。

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能较好地满足学科建设的需要;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全部上网共享;学科网站内容全面且保持更新。

外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3人次以上;开展院内教师学术讲座不少于2人次;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院讲学不少于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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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7-08 阅读: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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