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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部(系)工作制度

 

第一条  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培养等工作,完成规定的各项教学及科研任务。

第二条  制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规划,组织开展学科专业、课程、教材等教学建设工作。根据培养方案和学校教材选用原则做好教材选用工作。

第三条  制定年度(或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教学部(系)活动要有记录,单项工作或阶段性工作完成后,一般应有书面总结。

第四条 健全教学资料建设。对教学环节提出具体的教学要求,完善教学大纲、实习大纲、教学日历、课程考核、教学指导书、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卷)库。建立有关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条 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抓手,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师讨论教学大纲,进行教材分析;组织试讲和观摩教学,交流教学经验;检查教学质量,开展调查研究,学习教育理论等。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制定并完善教改方案,开展专题研究。

第六条  抓好科学研究工作,妥善处理科研与教学的关系,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促教学。积极组织教师参加科学研究,结合学科特点,申报各级各类课题。通过科研实践建立和健全学术梯队。积极开展学术活动,进行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

第七条  开展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组织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业务进修,提高学术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  教研活动制度:按照学校要求,定期举行教研教改活动,活动内容包括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改革等。

第九条  听课制度:教学部(系)主任要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此外,还应组织全体教师集体听课和互相听课,听课次数按学校文件规定执行。听课要有记录,并做出评价。

第十条  试讲制度:凡新进教师上课须进行试讲。试讲工作由教学部(系)主任主持,由教学和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共同组成试讲考评小组,按照任课教师任职条件的要求全面考评,形成试讲考评结论。

第十一条  教学部(系)主任主要职责: 

1. 负责安排和调整教学部(系)教学任务和其他工作,切实保证教学第一线的力量。负责教材的选订、教学工作量的审核。

2. 组织制定教学部(系)的考核办法,对教学部(系)成员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进行检查、考核和评议。

3. 开学前提出教学部(系)工作计划,放假前写出学期工作总结,并向学院汇报。

4. 做好本部(系)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团结全部(系)人员努力工作。

5、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年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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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4-20 阅读: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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