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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科技学院第十八期团校培训的通知

 

各系分团委、学生会、团支部:

     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已于2015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两会的召开对中国社会及经济大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对国民精神面貌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使我们共青团员更好的学习两会精神与时俱进。校团委研究决定于20154旬举行第十期团校培训班。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培训内容

围绕党、团基础理论、团务知识、专题讲座、素质拓展、论文交流、课外实践等六个方面集中学习。

、培训对象

 校团委、学生会、志愿者指导中心、社团联合会干部;各院分团委学生干部;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成员;优秀团员青年。

、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学员名单上报时间和方式

截止时间:待定

上报方式:各院团校负责人收集好学员填写纸质名单表和电子文档表,交于校团委团校部负责人统一交于行政楼218团委办公室

    六、组织管理

1、团委团校部负责组织安排培训班的开学典礼、课程教学、结业典礼、结业证书颁发等。

2、培训期间,每位学员需上交资料费,用于学员购买团学书刊,结课后证书的颁发、优秀学员的奖励等。各院分团校负责人收齐统一交于校团校负责人。

3、各院部在本次参加培训的学员中选出一名组长负责学员的考核、组织上课等。各组组长考核由团校部统一监督管理。

    七、成绩考核及奖励

1、学员的成绩分三部分进行考核,

  ⑴平时表现(包括出勤、课堂发言、纪律、卫生等 (70分) 

    ⑵团校培训学习心得(A4手写稿,1500字)       (20分) 

  ⑶培训学员志愿服务活动                        (10分)

2、 心得必须结合上课的内容,写出自己的亲身体会,如若抄袭、下载,以作弊论处,并予以一定的团内处分。

3、 学员不得无故旷课,有事必须向组长请假,组长将请假人员的请假条于开课前五分钟交于团校负责人,且请假条必须有院部盖章方可生效。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学员结业、评优资格: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请假累计三次及旷课一次。

4、 学员在培训期间有严重违纪则取消其学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5、学员总成绩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才可结业。考核优秀者由团校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6、 团校“优秀学员”经过各系党支部考核后可优先推荐参加党校学习。

7、 未能结业的学员将继续接受下一期团校培训。

八、联系人:    团校主任:    王圣凯 (18774671970)

              团校副主任:  李蓉霞 (18229451586)

              团校副主任: 李永刚(15116645848)

              团校干事:   王海艳(15674657517)                               

              团校干事:   唐柳月(18274630331)

              团校干事:   耿世坤(13888407344)    

 

 

 共青团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二0一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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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3-31 阅读: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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